值得您安心與信賴的安全結構品質
可承受7級地震強度1.5倍的最高耐震標準
業界唯一
採用【日本建築基準法】施行令第46条進行結構安全計算

新耐震基準(西元2000年修訂)
1995年1月17日日本時間清晨5時46分52秒,大阪神戶地區發生震度7.3規模的強烈地震。
(日:阪神・淡路大震災),造成6434人死亡或失蹤。
日本政府遂檢討不合時宜的建築法規,訂定耐震修改促進法,並於2000年併入建築基準法施行。
自此帶動了業界對令46條壁量計算義務化的風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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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耐震壁量係數
15m2/m 令43條之1第(二)項所定土藏造(中:土牆)類別
11m2/m 令43條之1第(三)項所定木造屋頂結構類別【 北都採用】
耐震【必要壁量】計算公式
床面積×法定耐震壁量係数=地震時の必要壁量
【存在壁量】計算公式
設計壁量=壁量長度×壁倍率
X方向存在壁量=X方向設計壁量總和
Y方向存在壁量=Y方向設計壁量總和
耐震壁量強度判定
地震時の必要壁量 ≦ X方向存在壁量
地震時の必要壁量 ≦ X方向存在壁量
1.5 ≦ 存在壁量 / 必要壁量 三級耐震強度 【 北都採用】